今日由无锡威尔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给大家介绍废气处理设备的几种安全技术规范。
废气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采用蒸气脱附的活性炭吸附管和管式冷凝器的设计、制作、使用应符合GB150的相关规定。活性炭吸附器顶部应设有压力表、安全排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在设计、制造、操作、检验过程中,应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第七章安全附件五安全阀及爆破片的设计计算》。活性炭吸附器应安装自动冷却装置。
活性炭吸附器气进、吸附装置内,应设置多种温度测量定点及相应的温度显示调整仪,随时显示各点的温度。如果超过设定的高温度,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打开冷却装置。适合的方法是两个测温点间的距离不超过1m,测试点和设备的外部壁距宜不超过60厘米。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吸附过程中,当出口有机气体浓度超过设定的上限时,应停止吸附。
活性炭吸附器气进、出风管道上应安装压差计,以测定通过吸附器的气流阻力(压降),从而判断活性炭是否需更换。在用蒸气脱除时,应在冷凝器、气液分离器、储液槽等设备上安装安全排气管。在脱附的蒸汽管道上应该安装蒸汽减压阀和蒸汽流量计、温度计。催化燃烧装置气体进口和出口处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炭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控及报警联锁装置。每台设备应设置两个以上的气体浓度监测探头,各监测点间距宜不超过50cm。如果浓度中有一种超过规定的危险值,应能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关闭加热电源,打开直排空阀,启动活性炭吸附冷却装置。
废气处理设备用热气脱附时,脱附后的热气管道上要安装气体浓度监测器、报警、温度表、流量计。脱附气体中的有机气体浓度应始终低于低爆炸限值的25%。在净化装置运行时,连接到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和吸附系统之间的风道上的气门漏风量不超过脱附风量的4%。热燃烧净化设备,预热室应设置测温和点火报警联锁装置,当预热温度未达到设定值时,不得通过有机废气排放。在预热温度太低或熄火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关闭有机废气进气阀,启动直排空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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